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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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我们通常想到的就是凭票扣除,但是也有不需要发票就能扣除的项目,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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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出不超过500元的费用

(一)适用情形:

  • 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扣税凭证:

  •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三)举例:

  • A企业从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1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 企业需要支付个人的费用13500元,我们可以按每天打款450元分30天打给个人吗?答案是不可以的,税局可能会认定为该项业务不属于“小额零星支出”,没有发票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应当按照13500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

(一)相关内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扣除凭证:工资表、付款凭证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差旅费补助

(一)扣除凭证:差旅费报销单资料,应表明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任务等。
(二)注意事项:补助标准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和企业相关的制度执行。

四、过节费、福利费

(一)扣除凭证:过节费和职工困难补助发放的明细表,付款证明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但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征个人所得税种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具体解释: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以上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