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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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产权证是否影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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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因此,车位可以按不同经济用途计入不同资产:

1.车位主要用于停放车辆,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出租赚取租金,符合固定资产的持有目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如果企业购买车位是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直接在购买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3.如果是通过以租代售协议取得,比如,租赁期限为20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不影响上述会计处理。如果非要按照租赁处理,会计核算可以计入“使用权资产”。

注意:有无产权证书并不影响会计核算对资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