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买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增值税专票,是否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吗?
公司将外购的礼品用于交际应酬,消费掉的作进项转出处理,无偿赠送则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正常抵扣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2、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