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可以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Viewed 16

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未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是否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项下选择税收分类编号为“615”的“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按照拨付部门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0 Answers
  • 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您可很据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中"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