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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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和老企业分别的出资期限是?已经如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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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期限:

  •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


信息公示:
1、《公司法》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通过“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功能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