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包括: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二、其中,按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