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对原值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