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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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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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可以在预扣预缴的时候扣除哒,只能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患者信息及医疗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扣除方式及相应凭证: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2)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3)医药费用总金额:

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4)个人负担金额:

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5)与纳税人关系:

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