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参会的目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为增加销售收入而举办的营销会议,属于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组织员工业务培训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为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