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税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在扣除年度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您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
(2)您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1)被赡养老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老人需年满60(含)周岁)
(2)共同赡养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
三、注意事项
(1)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母、其他”两种情形。
(2)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3)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4)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
(5)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6)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
(7)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