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一般企业转售水的增值税税率为9%,电的增值税税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