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属于必填项。 如有填写需求,纳税人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页面的“备注信息”栏中,自行录入“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