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22号 律师事务所因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而获得的经费支持,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的“公益法律服务收入”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律师事务所因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而发生的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的“公益法律服务成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