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来了,利息支出知多少?

Viewed 31

新公司法来了,利息支出知多少?

1 Answers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前扣除”。

①原《公司法》认缴制,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50年缴足,那就是50年之内不属于“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税务局就不能按照312号文件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312号文件应用场景大为减少,税务检查时,要具体看公司章程规定多长时间缴足,按照公司章程来适用312号文件。

②本次《公司法》修订后,意味着最多5年时间就要缴足,312号文件的适用场景要大为增加了!虽然税务机关检查时,仍然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例如:章程规定2年缴足,那么从第3年开始执行312号文件,但是这个最长期限就是5年了!5年内未缴足,就是“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多年不发威的312号文件,或许又要发威了!老板们不得不小心注意此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