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600元的购物卡,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员工的过年购物卡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