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期可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两种方式。